20231年律师个人总结最新8篇

时间:2023-05-09 作者:Monody

记录个人总结的关键,在于要认真分析自己的工作情况,通过主动编写一份个人总结,能够使小伙伴们更明确地知道自己的工作内容,总结社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20231年律师个人总结最新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20231年律师个人总结最新8篇

20231年律师个人总结篇1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明确新时期党和国家对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的总要求,建设高素质的律师队伍,促进依法治国的进程,维护司法公正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今年三月份,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按照司法部的统一部署,本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共分为五个阶段:一是学习动员阶段,二是自查自纠阶段,三是集中查处阶段,四是建章立制阶段,五是整改验收阶段。

在金昌市,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之初,市司法局党组就召开了专门会议,成立了全市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确定由王辉庆局长任组长、冯遵旗副局长任副组长,我科何勇科长为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由于本次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涉及律师事务所管理和律师个人执业的方方面面,检查时间长、范围广、程度深,且基本上涵盖了公律科日常律师管理和指导的全部职能目标,因此我科20__年度律师工作主要围绕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展开,重点是落实市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组织开展教育整顿工作。

目前我市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前三个阶段的工作已经基本结束,即将转入建章立制和整改验收阶段。现将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中我科具体落实的一些工作小结

1、学习动员阶段。教育整顿学习动员阶段的工作目标是: 组织全市律师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批示、司法部部颁规定、全国律协行业规范及省司法厅相关规范性文件等近20多种学习资料,认识本次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律师们以积极的态度自觉投身教育整顿活动之中。

为了达到上述工作目标,4月13日,市司法局召集我市全体执业律师参加了由省厅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聆听了阎正芳厅长的动员讲话及这次教育整顿的安排部署。5月8日,局党组召开了专门会议,成立了市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并通过了我市律师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的实施意见。5月13日,市局召开动员大会,对教育整顿活动的意义、目的、要求、步骤、验收工作都作了详尽的安排。5月25日,领导小组对全市5家律师事务所第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

20231年律师个人总结篇2

在思想上按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作风上艰苦朴素、务真求实,较好地完成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各项任务。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尽心尽力办案,努力工作,被评为“20xx年度同源律师事务所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本人全年主要情况总结如下:

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更新自我法律体系,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办案水平和综合素质。

在律师业务上,坚持律师职业道德,对照相关标准,严以律己,坚持“做事如山、做人如水”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的法律服务。

主要表现:

1、本年度主要代理或参与参与代理案件46件(其中:婚姻家庭案6件、建设工程案4件、劳动争议案6件、其他合同纠纷案10件,房地产纠纷2件、人身损害案5件、相邻权纠纷1件、医疗事故纠纷案1件、名誉权纠纷1件、不当得利案2件、行政案1件、行政复议1件、非诉讼案件2件、自诉案件:1件、再审申诉案3件);

2、参与新疆职工维权律师志愿团活动,到自治区总工会为工会职工提供4天的法律服务,参加了20xx年“3·15”雷锋日由自治区团委组织的为广大职工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宣传活动;

3、为新疆女子监狱提供授课法律服务一天,讲授《禁毒法》及其国际禁毒的情况和《就业促进法》等法律知识;

4、20xx年下半年为新疆兵团电视广播大学的大二的学生讲授《法律基础与道德修养》。

5、坚持公平和正义,决不挑词架讼,努力做到依法办案,决不利用非法手段干扰法院的审判工作,配合法院法官办案,解决纠纷。

在作风上,能遵章守纪、团结同事、务真求实、乐观上进,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生活中发扬艰苦朴素、勤俭耐劳、乐于助人的优良传统,始终做到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勤劳简朴的生活,时刻牢记律师的责任和义务,严格要求自己。

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是学习系统性不够,虽然我对学习很重视,但由于工作较忙,学习的时间总觉不足,造成学习理论的深度不够;

二是在工作中有一些急躁的情绪,不细致,沉不下心来,在处理和化解矛盾的工作中还需更加深入细致。

为此我要一是坚持学习,学习,再学习。向书本学,从实践中学,向老师傅学,学习永远是没有止境的。一天不学习就要退步,要有可行的学习计划。

第二是进一步巩固和建立自己的案源网络。律师不是姜太公,尤其是刚刚出道的律师,等客上门是不行的,必须要有市场观念,要主动出击。新入行的律师越来越多,老律师名气越来越大。一方面要守住自己已经有的市场份额,一方面要开拓新的市场。

第三是加强个人修养,勤政务实,埋头苦干、实践自己“做事如山,做人如水”的人生原则,努力奋斗,不断地充实自己、改变自己、调整自己,并在此过程中获得源源不断的动力,并广交企业界和法律界愿意为了实现和实践自己使命和目标付出毕生努力和代价的人为我的朋友。

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可以预料我们律师的工作将更加繁重,要求也更高,需掌握的知识更高、更广。为此,我将更加勤奋的工作,刻苦的学习,努力提高文化素质和律师工作技能,在新的一年里,不管在什么时候都必须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当有机会来临的尽心尽力、做好准备,全力以赴、充分发挥,并不断的挑战自己能力的极限。相信,这才是真正的成功者的心态。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造和谐社会,提高律师形象作出应有的贡献。

20231年律师个人总结篇3

人生太短,岁月太长。无意义的叹息是无意义的。不知不觉,40天的暑假即将结束,一个多月的实习生活成了美好的回忆。在此,首先感谢辛主任同意我在事务所实习,为我提供了这个学习实践的平台;感谢李老师和杨老师的指导,让我有机会将自己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这种对工作的渴望成为了现实;感谢肖耀杰和赵的帮助和照顾,以及其他律师的尊重和理解,让我能愉快地度过这个暑假。

在过去的一个多月里,我学到了很多在学校很难学到的东西:做人,生活,工作,尤其是处理事务的能力,把学到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在李先生和杨先生的指导下,我参加了三次庭审,五次外出取证,三次立案,一次参与调解,同时撰写了大量法律文书。其中法庭笔录5份,调查笔录6份,取保候审申请及担保6份,行政辩护1份,民事赔偿协议1份,民事申诉3份,委托书1份,人身损害赔偿清单2份,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1份,民事裁定上诉1份,刑事附带民事申诉1份,诉讼财产保全申请1份。此外,我独立接受咨询近20次,涉及执行问题、离婚与解除同居、交通事故赔偿、人身伤害与工伤等。对于这一重要的人生经历和最有价值的学习经历,我做了如下总结:

第一,社会关系

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服务,所以律师要处理的社会关系往往大于纯粹的法律关系。除了家庭、朋友和同事之间的基本关系之外,还应该在《公安法》的当事人、证人和监狱部门方面做出很大努力。对于商人来说,客户就是上帝;就律师而言,这些人都是神,谁也惹不起谁,谁也得罪不了谁。从更功利的角度来说,都是衣食父母。

1.家人和朋友的关系。战斗力超群的作战单位必须有扎实的后勤保障,想称霸职场的律师当然要有和谐的家庭关系和稳定的亲友关系。律师是一个非常辛苦的职业。在当事人、证人、法庭之间穿梭,时间和精力都很长。如果一个律师经常在自家后院起火,经常被家人亲戚的鸡毛蒜皮的小事困扰,总是情绪低落,怎么会有精力去研究当事人委托的案件,去接新的案子?但是,如果律师能够提前处理好这些关系,不仅可以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可以产生稳定的案件来源。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

2.同事关系。没有永远的敌人,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但是如果再加上一种感觉,那就大错特错了。人是一种感情最丰富的高级动物,没有感情的人几乎不存在,素食者和精神病人除外。同事关系是工作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也是社会中最基本的人际关系之一。由于律师是一个雇员很少的职业,同事不应该仅限于自己事务所的人,而是该地区的所有法律服务人员。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同一事务所的律师不能同时代理原被告双方。但根据实际需要,同一个办公室的律师在法庭上两军对垒是很常见的。这样,这种同事关系就更复杂了。在研究所里,每个人都需要团结,和睦相处;在法庭上,他们为了客户的利益而脸红,让对方难堪。他们在事务所里通常表现出善意是真的吗?如果有,这些律师需要多少汽油;如果不是,那么虚伪有多累?但我宁愿相信他们是前者,这是所有人的共同目标。

3.与当事人和证人的关系。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时,必须尽自己的职责,为委托人谋求最大利益,如何取得委托人和证人的信任,对律师开展工作至关重要。在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隐瞒了一些事实,容易导致律师工作误入歧途,陷入困境。证人往往因为对某些社会关系的顾忌而拒绝作证或作伪证。这些对律师来说是非常危险的。所以,如何让当事人毫无顾忌地把事实说清楚,如何让证人放下心事,才能为当事人作证,证明客观事实的存在,体现律师的执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关于这一点,我从杨律师身上学到了很多有用的东西:(1)端正态度,端正身份,做好一切困难的准备;预测可能发生的最坏情况,并设计解决方案。(2)注意观察社会环境和生活

细节,寻找到与当事人(证人)共同的话题,抛砖引玉,进而进入主题;夹叙夹议,以聊天的形式搜集最有价值的线索。(3)换位思考,从当事人(证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以情动人,以理服人。

4、与公检法狱政机关的关系。从工作性质上来说,律师与警察、检察官、法官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员都不是为自己的利益而奔波。尽管他们各自代表了一方利益,但这种利益只与案件本身有关,也正是这种利益冲突将这些不同职务的人联系在了一起。对于一个案件来说,无论是在侦查起诉、审理还是执行阶段,律师是介入时间最长的一种人。他们要跟与此案相关的各行政、司法机关打交道,而此过程中也常因对案件的认识不同发生一些争议。对这种情况的出现,律师无能为力,或者说是不可避免的,但如何处理又体现一个律师的水平。虽然法律规定律师应当为当事人的利益尽职尽责,但理论与实践总是有差距的。在处理这些矛盾时应该注意区分轻重缓急,最好先礼后兵,决不可因小失大,搞僵了与这些国家职能部门的关系。因为人总是有感情的,感情是会延续的,如果那样后果将不堪设想,留下的后遗症是会给律师带来长期的麻烦。

二、法律运用问题

由于我接触法律才两年,有许多课程还没有学习,加上平时学得并不太扎实,因此在法律规定和法学理论上仍有许多问题;以前又未参加真正的实践,所以在实践方面更是一片空白。就像刚来那几天一样,我似乎觉得自己每时每刻都在学新东西,接触到的一切都是新鲜的。关于法律知识和运用方面,我感触较深或记忆深刻的有以下几方面:

1、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庭审理规则问题

在一个月的实习过程中,我参加刑事审判2次,民事审判1次,参与立案2次,大体看到了基层人民法院的办案实际情况。也许是我过于理想化,没有从审判实际出发考虑问题,也许这正是学生的纯真与幼稚。但无论怎么理解,问题的确是客观存在的,这是谁也无法否认的。在我印象里较深的有:

(1)基层人民法院所设立的人民法庭的管辖权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庭根据地域大小、人口多少、案件数量和经济发展状况等情况设置,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而在实践中又该以何为依据呢?派出人民法庭与基层人民法院内设庭之间又是怎样的关系呢?就麦积区人民法院对周边区域的管辖而言,开发区法庭、北道埠法庭、马跑泉法庭之间不以行政区划为限,那他们的管辖权又是以何为标准的呢?发生管辖权冲突时该如何解决的?不会只是你签字不管了我再管吧?而实际就是这么做的。我认为至少应该由法院院长签字才说得过去吧!况且当事人怎么知道他的案子属于哪个法庭管辖?反正我是没弄清楚,是因为法院内部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吗?还有特别奇怪的是法院行政庭怎么还在审理离婚一类的民事纠纷?待以后有时间再仔细研究了。

(2)关于法庭秩序问题。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案

开庭时书记员要首先宣读法庭纪律,可我参加的几次开庭,无论是刑事审判还是民事审判,都未发现书记员向法庭作过任何有关法庭纪律的表述,即使是随便的提醒。也许他们认为这没有必要,但我觉的这正为其它不规范行为埋下了隐患,这是其一。第二,除审判长外,其他审判人员以及公诉人员随意出入法庭。在刑事审判中,法警几乎都是老的早该退休的爷爷辈人,假如有被告人逃跑或轰闹法庭,这些人员能干些什么?不是我瞧不起这些前辈们,只是审判工作真的需要更有力的安全保障。就这样他们还比较心急,呆在法庭没几分钟就没影了,要带被告人候审或需要交换证据时,审判长法锤敲几下才能把人叫来。在民事审判中,书记员在法庭辩论阶段竟然退庭了!第三,参加法庭审理的人员几乎都没有关闭通讯工具,甚至有人在当庭接电话。这种情况你说还审理什么呀?内外随时保持联系,如何确保能法庭查清的是事实?

(3)法官自审自记现象。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还是在上面第(2)条。书记员随意出入法庭,法庭记录又不能不做,所以只能由审判员大人代劳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人民法庭审理案件,必须有书记员记录,不得由审判案件的法官自行记录。我个人认为,要是书记员或是其他审判人员确实有十分迫切的事情需要解决,法庭可以宣布休庭几分钟,这丝毫不会影响法庭对案件的公正审理,应该是可行之法。

2、执行难问题

原来在学校学习理论知识时,常从新闻报道或学术文章上看到关于一些案件的执行情况,“执行难”似乎进入标题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是还不以为然,认为那些情况只是个案,绝大多数判决应该是可以顺利执行的,而从我在所里实习这段时间遇到的情况来看,“执行难”的确是一个很值得关注的问题。

记得一天有位当事人来咨询:他因故借给村小学一笔款,后学校因没钱还债而被他告上法庭。法院很快有了判决结果:学校败诉还款。但是,因学校没钱而使得法院判决成了一张空头支票,当事人陷入无期的等待。案子放在执行庭已经4年了,可法院给当事人的答复是村小学没有帐户,也没有其他可执行的财产,要当事人自己想办法。面对这种情况,你说该怎么办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工作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1)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2)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3)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而《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那么,人民法院依靠特别授权都无法查明的东西,怎么能让当事人自己去查清呢?难道真要当事人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到大街上叫卖吗?艰难的诉讼道路尽头等你的将是一纸空文,在程序上正义是实现了,可当事人得到了吗?

3、频发的离婚案件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的进步,现代人快速的生活节奏也导致了婚姻家庭关系的高速更新。在我在所里这段时间,几乎每个律师手里都有离婚案件,什么原因呢?以我的能力几句话也说不清楚,但我对这些案件进行了简单分类,大体有三类:未领取结婚证(同居)、领证但未共同生活、夫妻生活多年。

(1)同居关系。《婚姻法》第8条关于结婚登记的规定,是强制性规范而不是任意性规范。因此,未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法律不承认其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当然法律规定有1994年2月1日前后之分,但目前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大多数都是1994年后的情况。)对于解除同居关系,主要还是涉及两方面的问题:子女和财产。对子女问题,法律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待子女的方法和离婚时所对应的各种情况相同。对于财产,又要看是不是有彩礼:若有,彩礼应该退还,但数额较小时可以不在退还;若没有彩礼,分清各自所得,不存在共同财产,但可以比照离婚处理共同财产的规定进行。

(2)领取结婚证但未共同生活。根据《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只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结婚登记,是确立夫妻关系的唯一的标志和法律程序。登记后,不论是否同居,或者是否举行婚礼,都不影响夫妻关系的确立。一经结婚登记,就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了保护,一方或双方都不得自行解除。即使在登记后未同居和未举办结婚仪式的情况下,一方或双方另行结婚就会触犯刑法。遇到这种情况,一方或双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如果双方都同意解除,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交回结婚证,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第31条规定的精神进行判决。这时,一般不存在子女问题;但可能涉及彩礼的返还问题。

(3)夫妻生活多年。这种离婚案件就是最普通意义上的离婚,对这种情况的处理法律规定的比较详细。最明确的规定有《婚姻法》第四章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当然还有其他法条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20231年律师个人总结篇4

xx年初,申请在湖北洪渊律师事务所实习。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学习律师实务,基本完成《湖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工作任务。一、参与当事人咨询接持活动;二、阅案并撰写法律文书;三、跟随指导律师出席庭审活动;四、撰写实习日记和实习论文;五、参加培训和法律调研。

经过一年的实习,对律师职业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体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不仅是《律师法》对律师的基本要求,也是一名合格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始终遵循的基本原则。在今后的法律人生涯中,我会将思想付诸行动,忠于事实,忠于法律。

一年来,通过从事具体的律师实务,对法律的理解不断加深,也越来越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的差异。一条看似明确的法律规定,运用到现实中,却问题多多,一个看似简单的实际问题,反馈到法律上,却模棱两可。学习法律实务,办理各种案件,与不同的人打交道,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也丰富了自己的知识。看人生百态,观社会风云,这正是律师行业的魅力所在。社会在发展,情势在变化,新的问题,需要新的思维,如果说要做一位合格的与时俱进的律师,那么,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是非常必要的。

在现实社会中,深感律师的责任和压力。很多法律现象和法律事实,不是单纯依靠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能够解决的,法律本身的漏洞和法律制度的弊端,个人是无法克服的,需要整个法律界以及全社会为之努力,才可能改变。作为一名律师,既要尊重事实、也要恰当运用法律,更重要的是在事实与法律之间寻求平衡。

以上之言语,亦算入门之体会。感谢我的指导律师艾胜英先生!感谢主任律师郑桂超先生及其律所全体同仁。

20231年律师个人总结篇5

一年来,在司法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律师协会的业务指导下,自已严格遵守《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的,不断加强法律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执业道德水准,依法认真办理各项诉讼、非诉讼业务,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是不断加强法律业务学习。自己充分利用业余时间,根据自身实际和业务需要,有针对性地学习民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掌握法律变动,确保自身法律知识能够适应业务需要,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自己还利用业余时间报考了税务师,有四门课程考试通过,一门不及格,准备明年接着报考,争取考试通过。

二是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准。在不断加强法律业务学习的同时,自已在执业过程中,能够积极服从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尽心尽职地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对委托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能够如实告知委托人,从不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或虚假的承诺。对委托人支付的费用能够做到合理开支。对委托人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够严格保密,不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依法认真办理各项诉讼和非诉讼业务。在各项诉讼业务活动中,自己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办案程序,从未做过以不正当手段妨害司法公正的行为。在非诉讼业务中,自己坚持尽职尽责,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与同行之间,本人能够积极团结、互相帮助,不做诋毁同行声誉的事。

四是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增强法律援助社会效果。按照司法局安排,按时到河津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办理被告人认罪认罚具结手续。

20231年律师个人总结篇6

作为一名执业不久的律师,我认真学习并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诚信、尽责执业,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认真完成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各项任务,无任何投诉记录。现就20__年的执业情况,总结如下: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规范

本人在执业过程中,能够积极主动的服从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在诉讼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尊重法官,按时提交法律文件、按时出庭。在办案过程中从未做过以不正当手段妨害司法公正的行为;不伪造证据或怂恿、诱导、威胁委托人、证人提供虚假证据,不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违反规定传递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与同行之间,本人能够积极团结、互相帮助,不做诋毁同行声誉的事。总之在执业纪律方面,本人能够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为自己遵章守纪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养成了良好的习惯。

二、依法、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本人做到了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规定完成委托事项,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对委托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能够如实告知委托人,从不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或虚假的。对委托人支付的费用能够做到合理开支。对委托人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够严格保密,不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本人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多起,同时积极参加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帮助等公益活动,在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方面表现突出。本人积极地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和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并为其主持婚姻家庭、劳动就业、民事侵权等方面的调解等工作。

四、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遵守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

本人严格遵守律师协会章程,认真执行律师协会决议;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虚心认真地接受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积极承担律师协会委托的工作,履行律师协会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自觉地维护律师职业荣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本人一直严格遵守着本所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兢兢业业,没有一起违规案例。

另外,在上一年度,本人改变以往传统等当事人上门咨询,律师解答的咨询解答方式,通过网络将自己推向公众视野,网站注册律师资料,积极参与律师互动、公益法律咨询、法律论坛等平台交流,为全国各地的咨询者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当然也因此获得了不少案源。

五、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

1、工作视野不够开阔;

2、工作细节考虑不周,工作方法有待提高;

3、组织、沟通能力上还有欠缺。

总之,为社会、为公众服务是律师的永恒工作主题。今后要积极查找自己在执业理念、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差距与不足,办案过程中自觉恪守“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严格自律”的原则。努力实现每经办、处理一起法律事务均取得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再接再厉,进一步钻研法律业务,磨炼自己的办案能力,为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

20231年律师个人总结篇7

xx年对于我来说是个比较重要的年份,因为我已经毕业并走上了工作岗位。还记得刚毕业时到处找工作的情形,如今转眼已经半年过去了,在这半年的工作之中我学到了很多,也成长了很多。

这半年来通过从事具体的律师业务,让我对法律的理解更加深刻,也越来越体会到律师律师实践的重要性。从学校学习的理论知识只是我们进入律师行业的起点,真正要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律师离不开经验的积累,而经验的积累又与我们在所里的工作不可分割。记得刚到所里的时候什么都不懂面对当事人的时候总是感觉不自信,经过不断的实践,现在我觉得在接待当事人咨询的时候比起以前来说是自信了很多但是还有很多的不足,比如说是咨询技巧和谈判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的锻炼和摸索。

社会飞速发展,新的情势不断出现,新的法律也是层出不穷,对于我们来说也是需要不断的学习,现在的社会是一个学习型社会,对于律师更是如此,只有不断学习新知识充实自己才能让自己不会被淘汰,对于这一点我觉得我还是差了很多,对于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很多都不清楚都是在遇到了才急急忙忙去查,结果一方面浪费了时间,另一方面也让自己很措手不及让当事人觉得自己业务不精,这也是我之所以无法取得当事人完全信任的原因,所以以后的日子里,不光要学会跟着指导老师办理案子,也要不断加强自己的理论知识。

任何刚进入律师行业的人基本都是从学写诉讼材料开始,诉讼材料看似没什么写的,但是其中也是大有学问,同样的事情不同的人写出的材料是不同的,我开始写起诉状总是害怕事情没有写清楚所以将事情的原委都要写上写了一大推,自认为还是比较全面的但是交给指导老师修改后,再看简直就是面目全非了,因为本来我洋洋洒洒绞尽脑汁写了好几大页的材料经过精简后也就几句话就写清楚了,原来诉状不像我们写论文一样写的越多越好,凑得字数越多越好,需要的是简单明了,有时就是一针见血。起诉状在所有的诉讼材料中应该是算最简单了,但是就这最简单的材料都大有可学之处更不用说是其他的了,以后的材料需要更加缜密。

这半年来虽说接触的案子不是很多,但是基本接触的都是不同类型的案子,有工伤的、劳动争议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还有代为控告的案子。其中印象最深刻的就是那个居间合同纠纷,这个案子是我从开始到案件的结束,但是最后的结果说实话让我心里挺难过的,这样的结果我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自己虽然也已经努力了,但是因为自己的胆怯和对整个案件没有深入的分析导致最终当事人撤诉了,不管是当事人出于对方的压力还是自己觉得事情拖了太久又没有多大的把握才撤诉的,总体来说还是我没有给当事人足够的信心。这一点我觉得非常的内疚,去了房管局很多次虽然人家也是很客气的但是却没有收到我们想要的结果,在跟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交流中我觉得自己还是有些胆怯,经验的缺乏和本身的性格使得自己并没有完全把自己的意愿表达清楚,以后应该更多的接触不同的人,锻炼自己的应变能力。良好的人际交往是成功律师的重要因素,这半年来自己也是有所提高,不再像以前那样说话语无轮次,紧张,但是还是要尽可能多学习,充实自己,提升自己的自信心。

转眼已经到了xx年,在xx年我应该明确目标,确定自己的方向,同时对于每天每周都要有一个详细的可行性计划,并且按照自己的计划将事情完成,并对做完的案例需要总结经验这样才能不断丰富自己的经验,成长起来。感谢所里给我提供这个成长的平台,更感谢指导老师梁律师的谆谆教诲,我一定会更加努力工作,争取一年后成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

20231年律师个人总结篇8

时光荏苒!转眼见,一年的实习律师经历即将过去。回顾这一年来,在我的实习律师事务所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的点点滴滴,确实让我有太多太多的感触。在这个团结的集体里,我感受到了同事间的深厚友谊和家的温暖,让我的人生收获了宝贵的财富和希望。针对这一年的工作历程,我将从日常工作生活、办理案件情况、参加活动、业务学习、执业态度、人际交往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等七个方面作如下总结:

一、日常工作、生活方面

20__年4月6日,我有幸成为天地人律师事务所这个大家庭中的一员。作为佘主任和康玲律师的助理,在过去的一年里,让我收获很多;特别要感谢他们像对待自己家人一样的对待我们这些助理,而在我生日的时候,还专门设宴给我送上祝福,并且怀着一颗包容的心来看待我们这些初出茅庐的年轻人,耐心的指导我们。

我的日常工作主要涉及清洁卫生、客户接待、整理相关案件材料、业务部门培训新闻稿的撰写、通知的传达等方面。在这一方面的工作,对我来说,只能说是表现一般,因为很多时候,都是其他人做了,自己在这一方面还应多加努力才行。

二、办理案件方面诉讼仲裁案件:

直接负责办理了长沙市大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长沙江南起重设备厂购销合同纠纷、湖南标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殷露、梁雨欣、杜红梅、杨建良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长沙金纳尔住宅设备有限公司诉标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佘买求与杨永武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上诉案、李善喜之子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谭加伟故意伤害上诉案等十余起案件;非诉业务方面:

主要协助指导老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审查、修改、起草各种经济合同、法律文书及撰写各类往来函件等;处理顾问单位日常的咨询、简单纠纷处理以及参与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重大经济合同的谈判等。通过案件的办理和非诉业务的服务工作,增强了自身的写作能力,也从中学习到了许多业务知识与生活知识,受益匪浅。

三、参加活动方面

20__年4月11日到13日,参加所工会组织的桂林春游活动。20__年5月,为迎接建党__周年,我和我所另外五名同事经过一个多月的紧张排练,分别代表省司法厅、省律协党委参加了省司法行政系统及省直单位的“唱红歌、颂党恩”文艺汇演。两次演出活动都非常成功,获得了上级领导的一致好评。

四、业务学习方面

20__年10月,参加了省司法厅及省律协组织的实习律师岗前培训班的学习;能积极参加所里及房产部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活动;在工作和休息时,也经常查阅相关资料,加强业务理论方面的学习。在所里的188热线电话值班室,参与接听热线电话,加强自身口头表达以及实践能力的学习。

然而,以前的学习只是给从事律师职业打了一些基础,或者说是仅仅为了迈过律师职业的门槛。社会的飞速发展,新的情势不断出现,法律的持续更新;而现在却是一个学习型的社会,根本不存在一劳永逸的学习,律师行业更是如此,没有自我更新能力的律师注定是要被淘汰的。因此,终身学习能力对一个律师的生存是至关重要,我现在所做的还远远不够,还需在心里将这一理念默默铭记,并付诸实践。

五、执业态度方面

在过去的一年当中,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始终把委托人的事情放在重要位置,认真的办理当事人委托的事务;养成了每天坚持将办理过的工作一一记录,并且将需要办理的工作事项登记在记录本上,以备查阅的习惯。但每次看到所里其他同事,在挑灯夜读,这给我感受很深,我想这应该是一个律师应有的执业态度,在这一点上我要检讨自己的惰性和准备不足,这反映自己对律师工作的认识和从事律师职业仍显准备不足。律师不仅不是一个轻松休闲的职业,而且还是一个充满挑战、需要付出艰辛的工作,独立、勤奋和认真是一个律师必须具备的执业态度。人固有惰性和依赖心理,但为了所从事的职业和自我实现,必须克服这种惰性和依赖,以自我实现成为习惯,而不是惰性和依赖。在这一方面,确实要多向经验丰富的律师前辈们学习。

以上就是我对自己实习一年来工作情况的简单总结。这一年留给我许多美好的记忆,使我明白了许多道理,得到了很多,也失去了许多,几许感慨,是我经历最深刻的一年。总之,总结过去是为了更好去创造未来,我希望在总结完过去这一年的经验和教训后,能够让我在新工作中有更好的发展,少走一些弯路,鼓起勇气去面对接下来的挑战,引用孙中山的那句经典就是“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