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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篇1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01总体要求
按照从最坏处着眼、向最好处努力的原则,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方针,严格做到七个落实,即:思想落实、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人员落实、药品器械落实、宣传教育落实,确保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我局的发生和蔓延。
02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成立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职责: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部署、统筹安排。
局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9个防控专项组:
1、综合保障组
工作职责:负责消毒液、一次性手套、体温检测仪、口罩等相关防护物资的采购、分发、备用;设立疫情检测点并负责建立人员体温、出入、外来人员台账登记;负责局机关楼道、处室、公共场所的消毒;负责制定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负责上级下发关于疫情防控文件的报告、传达、应急事件的处置等综合协调工作。监控中心防控工作由监控中心主任文丽青同志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2、人员管理防控组
工作职责:负责局机关、局属各单位人员管控并登记造册;掌握局机关、各县(市、区)分局、局属各单位上报疫情人员详情,并将每日统计详情报局主要领导批示后,按规定方式向上级报告。
3、医疗废物管控组
工作职责:按职部门责要求,落实省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疫情防控中关于加强医疗固废物品管控的有关要求,不间断对全市医院、医疗废物处理点进行督查检查确保不出现任何不确定因素;
4、外围督查组
工作职责:按照市防空办安排,对我局牵头督导的涞水县、定兴县、满城区进行不间断督导检查;每日将检查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
5、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组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疫情防控期间,贯彻落实省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要求,对烟花爆竹禁放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联动防控。
6、水环境保障组。
工作职责: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有效保障水环境质量。
7、环境执法组
工作职责: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环境监督执法,及时有效的处置影响群众生活环境的突出环境违法违规案件;对支队全体人员疫情防控工作进行防控组织领导;对群众举报线索进行登记汇总并及时处置。
8、环境监测组。
工作职责:落实省、市疫情防控期间环境监测要求,配合环境执法开展环境执法监测。
9、机动应急处置组
工作职责:遇有突发事件,如有疫情感染人员,配合各专项组迅速对相关人员采取送医、处置等工作。
03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专项组成员要充分认清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局党组防控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各专项组要分别内部人员逐人逐项明确工作,压实责任并指定专项工作方案,全力以赴做好全局疾病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对人员管控要展开全面摸底排查,切实掌握实际底数,落实逐级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二)密切合作,抓好工作落实。各组要切实履行好各自防控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形成及时通报、协同行动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回保人员检测到位、个人防护到位、消毒措施到位、人员管控到位、药品物资储备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应急处置到位,全面形成防控合力,确保全局防控工作滴水不漏。
(三)加强值守、及时上报信息。各组要切实根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要严格落实24小时手机开机、专人值班、领导带班制度,确保联系方式畅通,遇到突发重大情况能够及时有效处置;要加强和上级沟通,密切掌握情况,严格落实日报告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零报告制度;要进一步加强本系统内舆情监测,及时发现苗头问题,积极主动引导。
(四)强化督查,严格落实责任。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将对各组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不间断的督导检查,凡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022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篇2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途径,最大限度的保障全街农村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市委关于做好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强化属地管理。严格落实村两委属地责任,村书记(主任)是防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村书记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抓落实,形成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的工作局面。要强化统一指挥,分兵把守,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户,真正做到家家有人看、户户有人管。
(二)强化责任分工。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村疫情防控封闭管理工作方案,成立以村书记为组长的工作小组,充分发挥村三委及各队长的作用。统筹做好卫生指导、紧急处置、物资保障等相关工作,全面做好本村防控封闭管理工作。
(三)强化统筹兼顾。各村要坚持农村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生活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做好备春耕工作,有序组织农民余粮销售;做好村屯绿美化等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做到两手抓、两不误。
二、工作措施
(一)疫情检测站防控措施
1.疫情检测站设置。各村要根据自然条件、道路情况,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设置疫情检测站。村级疫情检测站设置在入村路口上,每村原则上只留1个出入口保证村民和车辆通行。各疫情检测站要设置警示标识、提示标语、照明设备、体温计、专门车辆、取暖设施、帐篷等工作必备设施。每个疫情检测站原则上不少于2人,工作人员佩戴袖标,实行24小时轮班值守。
2.疫情检测站管理。本村人员外出和返回,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街道、村开具的通行证,两证合一,同时必须佩戴口罩方可通行。村民每次外出必须登记,返回测温后方可进入;身在外地的本街道、村人员首次返乡,无需出具通行证,经过严格的测温后,方可放行;外来非本村人员(按照《关于确保我市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的紧急通知》所规定的情形除外)一律劝返;符合《关于确保我市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的紧急通知》的车辆和人员,经查验、登记后必须放行,保证绿色通道畅通,落实好一断三不断要求。
3.应急处理。各级疫情检测站要制定应急预案,对发热和来自武汉、湖北等重点疫区的来梅进村人员作为重点,严查细查,并要立即向街道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紧急情况要及时向医疗救护组报告,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其他情况做好信息登记,安排专人看护居家隔离。
(二)村内防控措施
1.组建防控巡逻队伍。各村组建防控巡逻队,由村书记(主任)担任队长,巡逻队走村入户宣传防控要求,及时制止各种违规行为,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对外地返乡人员做到四必查三必访,即:返乡人员身份必查、返乡路线必查、返乡人员密切接触者必查、返乡人员健康状况必查;外来人员必访、生病发烧人员必访、密切接触者必访。
2.严格网格化管理。以组、自然屯为单位,实行网格化管理,安排村组干部、辅警、党员担任网格长,对农户进行严格管理。每个网格要落实四个一制度,即签一份承诺书、打一次电话、建一册台账、建一个微信群,做到网眼细、抓的实、情况清、底数明,将防控措施落实到每家每户每个人。
3.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措施。对需要居家隔离人员,严格按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上报和隔离看护工作。各村村医要切实发挥作用,对发现发烧人员及时报告,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疫情得到控制。
4.严格管控外出人员。按照防疫工作要求,严格控制人员流动,以下三类人员经过村委会研究批准可以外出:一是外出就医人员;二是外出上班务工人员;三是外出购买急需物资人员。其他情况需要外出人员由村委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同意后由村书记(主任)签字、村委会盖章的方式方可出行。外出人员由村委会开具全市街道统一的《市疫情防控期间通行证》(见附件2),实行严格登记管理,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特殊情况需请示街道主要领导后,方可开具通行证。对无通行证外出人员,疫情检测站发现后进行训诫劝返,不听从训诫的移交公安派出所处理。?
5.严格人员流动管控。各村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红事延期至疫情结束,白事一律从简并报备。农村居民无特殊情况不得走亲访友、打牌、打麻将、闲谈、严禁各种类型聚会、聚餐,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对组织、参与3人以上聚集活动的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6.严格环境整治措施。要加强本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对饮用水水源地、村头屯边、公路两侧、林带壕沟等成堆垃圾开展清理,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家庭为单位搞好自家房前屋后的卫生,及时清理粪污。督促保洁员按时上岗,对生活垃圾、污物做到日产日清。
(三)物资保障措施
1.各村组成立生产生活保障队,负责村民所需要各方面生产生活物资,如需采购急需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由村组安排专人外出购买,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外出。
2.各村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专门车辆配送、定点错峰采购等方式,保障村民基本日常生活必需品供应。
3.对农民急需的备春耕物资,各村要摸清底数,及时上报街道,街道定点预定等多种方式加以解决。
(四)营造宣传氛围
通过村屯广播、宣传车辆、编印宣传资料、印发倡议书和公开信等多种方式,加强村级防控信息通报和防疫知识宣传,增强农民群众健康意识、防病意识,提高防病能力。各村妇联主席要发动、引导农民自制口罩,做好疫情防控。要教育宣传勤洗手等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农民的防控意识,增强防控本领。
三、工作要求
(一)要坚持工作标准。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克服松劲厌战情绪,按照方案要求,坚持环节不减、标准不降,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工作落实。对于突发特殊情况,要及时向领导小组请示汇报,会商研判,科学有效处置。要落实疫情日报告制度,各村安排专人每天将疫情信息汇总,上报封闭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疫情防控封闭管理组会不定期对各村防控封闭管理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对玩忽职守、空岗漏岗、把关不严、营私舞弊等情况进行重点督导,对出现问题的村及具体工作人员严肃追责。
(二)要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动员村党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率先垂范,主动扛起防控责任,带头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带头协助做好特殊时期村民思想工作,劝导村民听党话、真配合,形成群防群控的强大合力。
2022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篇3
根据全国和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国家《托幼机构、中小学校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省防控指挥部学校防控组《关于明确20-年春季培训机构恢复线下集中培训相关要求的通知》(苏校防组【20-】62号)和中共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等部门《关于依托社区网格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通知》(常培治办【20-】5号)以及常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做好20-年春季培训机构恢复线下集中培训相关工作的通知》(常肺炎防控指【20-】6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时间确定方式
1.面向中小学生和成人教育的校外培训机构(含晚托等)恢复线下培训时间在全区中小学全部开学后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
2.托育机构(含服务对象为六周岁以下的各类机构)恢复线下培训时间在全区幼儿园全部开学后由区疫情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确定。
二、坚持安全健康原则
充分认识校外培训机构和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坚持把员工与学员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的原则,严格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一部署,比照疫情没有得到基本控制前不开学、学校基本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开学、师生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不开学要求,扎实做好各类机构疫情防控和分批恢复线下集中培训(以下简称复培)工作,做到推进有序、平稳过渡,确保绝对安全、万无一失。
三、掌握审准操作流程
(一)审准流程
1.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学校防控组牵头,各镇、街道负责组织教育、人社、公安、民政、文旅、卫健、市场监管、疾控等部门成立综合验收组。
2.区教育、人社、民政、文旅、卫健、市场监管对各自审批或主管范围内的机构具体信息进行再摸排、再核实,并将各类机构的完整信息上报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学校防控组(区教育局内,市民中心a座743室,联系电话:82801837)。
3.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符合复培条件的机构向属地镇、街道提交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由属地镇、街道汇总分类送到区相关监管部门审核(有证有照机构区教育局审核,无证有照机构区市场监管局审核,托育机构区卫健局审核,职业技能培训类区人社局审核)。
对不符合复培条件的机构由相应监管部门开出问题清单,并督促其跟进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开展线下集中培训活动。由各监管部门上报现场验收符合复培条件机构材料(加盖审批或登记部门公章,留存备查),经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同意,并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后方可复培(验收标准见附件1和样表1-4)。
(二)申请办法
1.符合线下集中培训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和托育机构复培前,须向各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提交申请(相关材料见附件2、3、4),并做好接受现场验收准备。
2.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组织区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文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审核各类机构复培的申请资料和证明材料(须加盖机构公章)。
3.各类机构申请复培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校外培训机构和托育机构复培申请(承诺)表(见附件2);
(2)校外培训机构和托育机构复培防疫工作实施方案,包括日常防疫工作制度及应急处置措施;
(3)校外培训机构和托育机构复培防控物资清单(见附件3);
(4)校外培训和托育机构员工健康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
四、指导机构提前准备
区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卫健局、公安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疾控中心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各类机构复培前后的各项防控工作做好相关的指导,具体内容如下:
1.建立健全防控机制。指导校外培训和托育机构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相应的工作组,分工详实,职责到位。明确机构法人(举办者)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疫情防控的组织管理、实施举措、预警与应急等。校长(负责人)和全体员工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抓实抓细防疫各项具体工作,确保各类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制定科学和培训场所人员筛查、疫情防护、应急处置等机制健全,做到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处处有监管,时时有监控。
2.全面筛查人员健康。指导各类机构要严格落实一表、一码、一卡、一承诺,对所有计划上岗的机构员工尤其是外籍员工进行点对点排查,准确了解其本人以及共同生活人外出情况、接触史等关键信息,并通过健康码、疫情防控行程证明(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逐一核对追查,截屏留档。对外地返常的机构员工应实行14天的居家健康观察,严格按照相关流程和最新要求执行(见附件5)。坚决拒绝不符合防疫要求未能进入学校上课的学生参与机构培训活动。
3.消杀清洁机构场所。根据国务院《中小学校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省疾控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防控指南》和《江苏省中小学校防控指导手册》相关要求,指导各机构要排查重点区域、场所,消除安全隐患,在复培前两天对机构内教学、活动、楼梯、厕所等场所和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消毒,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并做好相关记录。
4.完善防疫保障条件。指导各机构要按照各类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配备一定用量的消杀用品(如泡腾片等含氯消毒剂)、紫外线灯、体温检测用品(如红外线额温枪)、防护用品(口罩)、喷洒工具、洗手液、干手纸和免洗手消毒液等物资,重点加强对消毒液、酒精等有毒、易燃物品的安全管理,规范采购渠道,落实专人保管(可配备、培训兼职卫生保健员)。各机构出入口设置临时隔离点,熟悉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系方式。
5.加强健康教育培训。指导各机构要利用公众号、宣传栏等平台,多形式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熟悉本机构防控工作要求,在机构内外显要位置、醒目区域设置疫情防控办法和突发公共安全性疾病的宣传提示,增强机构员工、家长和学员的疫情防控意识。各机构要组织开展体温测量、发热症状处置、人员紧急隔离送医应急演练,每一名员工和学员要养成勤洗手习惯,严禁随地吐痰,注意咳嗽、打喷嚏时的卫生礼仪,人际交谈应保持适当距离。
五、落实日常防控举措
(一)日常防控
各类机构复培后,区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卫健局、公安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疾控中心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督促相关机构落实防疫举措,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密安排常态流程。督促各类机构要按照学员不集聚的要求,错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和班级人数,切实防止出现机构门口交通拥挤、学员和家长大量聚集等情况。要在教学区外设置相对独立的接送学员家长等待场所,配备消毒设备,注意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培训场所要控制学员人数,人均3平方米以上(课桌之间距离不少于1米),员工、学员全程佩戴口罩参加教学培训活动,停止举办引起家长或学员聚集的教学培训活动。各类机构不得提供学员就餐服务,教职工用餐应安排错时就餐、同向就坐,就餐中不交流,就餐结束后,立即佩戴口罩离开。
2.严格机构封闭管理。督促各类机构要细化对员工健康状况和出入地区的摸排、登记工作,加强机构人员出入管理。对进入机构的员工和学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未取得健康码绿码的员工和不符合复培条件的学员,一律予以劝返。除本机构的员工和学员以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机构内。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对确有需要进出机构的人员须佩戴口罩,一律落实身份核实arr;扫码+测温arr;登记arr;放行+监视等流程。
3.严禁学员密闭培训。督促各类机构要参照教育部《中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相关指导要求,每天对培训场所做好空气消杀,并应持续开窗通风;不具备开窗通风条件的培训场所,在每批次培训结束后,应使用紫外线杀菌灯照射消毒,按照每立方米1.5瓦计算紫外线杀菌灯管需要量,每次持续照射时间15至20分钟。做好空调及滤网消毒,使用效氯浓度为100—250mg/l的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对空调进出风口每天擦拭消毒1次;过滤网每周浸泡消毒1次,每次浸泡10-30分钟后,用清水冲净晾干。所有教室内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暂停使用。严禁安排学员在密闭环境下学习和活动。
4.严肃健康动态跟踪。督促各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科学防控,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工作,指导机构员工和学员加强个人防护。必须掌握所有未正常到机构的员工和学员的健康状况,做好每次培训缺勤学员原因动态记录,严格落实因病缺勤学员病因追查与登记报告制度,对缺勤、请假、早退的员工和学员,落实专人每天做好电话、网络访问,并记录、汇总相关情况。做好健康监测日报告工作,每天通过江苏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报送当日数据和按属地社区要求做好上报,不得漏报、迟报、瞒报。一旦发现员工、学员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立即启动预案,第一时间做好隔离,依规处置,并及时通知属地社区、卫生疾控、审批登记等相关部门。
(二)工作要求
1.强化使命担当。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强化守土有责的使命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增强主动性、前瞻性、科学性,构筑起校外培训机构和托育机构疫情防控严密防线。
2.强化联防联控。建立区、镇(街道)政府、医院、社区、家长等多层次培训机构防控工作体系,帮助各类机构准确掌握区教育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卫生疾控、就近发热门诊医院、所在社区等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协同配合。
3.强化督导检查。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组织力量,在各类机构复培前后开展明查暗访。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把关不严、不敢担当、落实不力的要督促整改、严肃问责,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机构,对不符合防疫条件违规复培或疫情防控流于形式的机构应依法依规及时查处。
4.强化应急处置。若发现有发热等疑似症状的学员,各机构应根据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联系卫生疾控部门请求指导处理,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5.强化网格巡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照省政府苏政办发【2018】98号和常州政法委常培治办【2020】5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申报验收,积极推动有序复培。细化巡查摸排,对各类机构复培中出现的违规违法线索及时报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学校防控组。
2022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篇4
随着寒假结束,即将迎来开学返校人员密集流动、聚集,根据《青海省学校开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要求,为做好全市中小学疫情防控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复学,结合西宁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精准施策,抓好开学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真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制定方案、定岗定责、健康监测、疫情报告、人员管控、环境整治、通风消毒、健康宣教、心理疏导、物资准备等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和可能发生的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真正做到应急处置有案可循,有规可依,处置科学,应对高效,有效保障开学后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和师生健康。
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和完善疫情报告制度、晨午检和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复课查验制度、健康体检制度、清洁消毒管理制度等六项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做到一地一策、一校一案,责任到位,分工到人。摸清师生假期外出行动轨迹和身体状况,掌握师生返校时间、乘坐交通工具等有关情况。实行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制度,为师生入校提供便利。所有从省外返回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落实严格的居家隔离,期间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隔离期满后方可返校。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据《西宁市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引》开展预防性消毒,做好口罩、消毒液等相关防护物资的准备,设置相对独立的临时隔离等候区,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临时隔离。
(二)强化管理,持续做好疫情监测等各项防控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坚持关口前移,与教育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主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加强师生健康管理,坚决把好返校前的摸排关、入学当天的检测关和正常开课期间的日常监测关,如发现异常情况,做到立刻报告,并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和消毒等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坚决维护校园秩序稳定,牢牢守住校园疫情防控的底线,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教职员工及学生健康管理台账,实行封闭式管理,减少校内人员的集聚和交流,取消大型会议、集会、比赛等活动。对学生宿舍实行专人负责制,保持学生公寓及公共区域清洁,定期消毒通风,同时做好记录。对学生宿舍出入口应安排人员查验学生信息,控制进出人流。加强师生自我管理,落实教职员工及学生手卫生措施,落实食堂安全卫生要求。做好学校图书馆、教室等各类场所的卫生管理,加强通风换气。利用云视频等多种形式,及时开展教职员工及学生新冠肺炎防护知识和技能的宣传和宣讲,提升学生和教职员工自我防护和防病意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同时,广泛开展校园爱国卫生运动,保持校园的环境整洁。设置废弃口罩收集桶,校内各类厕所应有专人清扫、保洁、消杀。
(三)科学有序,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疫情。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组建由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专业消杀、医疗救治、传染病执法监督等业务骨干组成的开学期间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导组,一旦发生疫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当地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导、配合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做到及时、科学、精准,严防疫情扩散。
各级各类学校在入学时及正常开课期间,如发现有被认定的密切接触者、诊断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或出现发热等异常情况的,应立即报告当地教育局、疾控中心,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传染源管理方面,教职员工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当立即上报负责人,并及时去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学生如出现可疑症状后,应立即转至临时隔离室,及时联系当地疾控机构进行调查和指导落实防疫措施,并协助开展有关调查处置工作。对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按规定进行隔离治疗,并配合开展密切接触者排查。病例一旦排除,应按要求解除有关管控措施。二是校内疫情控制方面,按照规定要求对划为疫点的场所设置醒目的警戒线。在辖区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完成疫点终末消毒工作,增加预防性消毒的频次。及时向师生通报情况,并做好思想稳定工作,防止产生恐慌情绪。三是停课措施方面,出现病例的班级要立即停课,同班、同宿舍同学及在该教室上课的老师均列为密切接触者进行管理,并根据病例活动情况搜索其他可能的密切接触者。校内出现无流行病学关联的病例,建议采取全校停课的措施,停课期间师生应居家或留在宿舍,尽量减少外出。停课期间,学校应指定专人做好与学生的联系,发现学生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及时向当地教育局、疾控机构报告。
(四)加强指导,全面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严格按照要求,为每所学校派驻2名医务人员。市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建城区内市属中学、职业学校及民办中学疫情防控专业指导员队伍。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建本县域内中小学、职业学校、民办中学及大中专疫情防控专业指导员队伍。区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建地区内小学、大中专院校疫情防控专业指导员队伍。指导员队伍经市县(区)级疾控中心培训后,对开学复课的所有学校落实六项制度、师生健康管理等进行指导。市、县(区)级卫生健康部门及教育部门联合组成疫情防控巡回指导检查组,督促各学校规范有序开展防控工作,做到指导检查全覆盖,不漏一校一园,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五)统筹兼顾,切实抓好各项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做好提醒和预警工作,同步落实流感、水痘等其它春季常见呼吸道传染病防控措施,有效防控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同时,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常见传染病防控和儿童青少年近视、肥胖等常见病的监测与干预工作,进一步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防止水痘等聚集性疫情发生,引导学生形成自主自律的健康生活方式,全方位保障学生身体健康。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加强调度指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各级各类学校、各派驻机构要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宣传、指导、培训等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派驻机构要按照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安排,根据责任区域,负责本单位承担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制定防控计划,排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任务落实。
(三)强化奖惩问责。疫情防控期间,市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合组成巡回检查指导组,开展巡回指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地见效。对派驻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派驻机构相关责任。
2022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篇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一、坚持预防为主
1.科学佩戴口罩。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佩戴口罩。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警察等人员以及就医人员等要佩戴口罩。
2.减少人员聚集。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式场所。
3.加强通风消毒。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公共场所、场站码头、公共交通工具要落实日常清洁、消毒等卫生措施。
4.提高健康素养。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
二、落实四早措施
5.及时发现。落实公共场所体温检测措施,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排查,做到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早发现,并按要求早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6.快速处置。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充分发挥大数据等优势,尽快彻底查明可能的感染源,做好对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和追踪管理。落实早隔离措施,及时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进行隔离治疗,对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可能的污染场所全面终末消毒。
7.精准管控。依法依规、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如楼栋、病区、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果断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锁等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尽最大可能降低感染风险。及时公布防控区域相关信息。
8.有效救治。指定定点收治医院,落实早治疗措施,加强中西医结合治疗。及时有效全面收治轻症患者,减少向重症转化。坚持四集中,对重症患者实施多学科救治,最大限度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患者治愈出院后,继续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三、突出重点环节
9.重点场所防控。按照相关技术指南,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全面开放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生活场所;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开放公园、旅游景点、运动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以及影剧院、游艺厅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可举办各类必要的会议、会展活动等。
10.重点机构防控。做好养老机构、福利院、监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风险防范,落实人员进出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消毒等防控措施。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服务机构的,不得超出医疗许可服务范围对外服务。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或与养老机构毗邻的,应按照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开展交叉感染评估,评估有风险的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11.重点人群防控。指导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严重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做好个人防护,并开展心理疏导和关爱帮扶等工作。
12.医疗机构防控。加强院内感染防控,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及时排查风险并采取处置措施,严格探视和陪护管理,避免交叉感染。严格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流程,强化防控措施。落实医务人员防护措施,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监测。
13.校园防控。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健康提示、健康管理和教室通风、消毒等工作,落实入学入托晨(午)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等防控措施。
14.社区防控。加强基层社区网格化管理,发挥社区志愿者作用。做好健康教育、环境卫生治理、出租房屋和集体宿舍管理、外来人员管理等工作。出现疫情的社区要加强密切接触者排查和隔离管理、终末消毒等工作,必要时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闭式管理等措施。
四、强化支撑保障
15.扩大检测范围。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检测能力,进行科学评估,对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对其他人群实施愿检尽检。人群相对密集、流动性较大地区和边境口岸等重点地区县区级及以上疾控机构、二级及以上医院要着力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建设;鼓励有资质的社会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服务,扩大商业化应用。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检测收费标准由各地物价部门确定并公示。各地要及时公布检测机构名单。
16.发挥大数据作用。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动各地落实健康码互通互认一码通行,及时将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结果、重点人员等信息共享到健康码数据库,推进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做好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入境人员版的推广应用,加强入境人员闭环管理。
17.强化科研与国际合作。推进疫苗、药物科技攻关和病毒变异、免疫策略等研究。加快检测试剂和设备研发,提高灵敏度、特异性、简便性,进一步提升检测能力、缩短检测时间。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有关国家的信息共享、技术交流和防控合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
18.落实党委和政府责任。各地党委和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医疗物资动态储备,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要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继续加强联防联控、统筹调度,强化对各地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19.落实企事业单位责任。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20.动态调整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各地要按照分区分级标准,依据本地疫情形势,动态调整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不断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各项配套工作方案,一旦发生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实施精准防控。
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在落实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同时,按照中央关于做好防控境外疫情输入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
2022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篇6
为指导我省农村科学有序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有效防控全省疫情扩散和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结合我省农村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要求,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原则,实施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最广泛动员广大农村群众自我防护,最坚决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最严格落实综合防控措施,最果断处置疫情,最有效控制疾病传播,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民战争。
二、地区分类
参照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疫情防控专家组(团队)根据疫情所进行的风险等级评估结果,将我省农村地区分为:高风险、较高风险、中风险、较低风险、低风险5类地区。
截至2月12日,全省129个县(市、区)中,有高风险县(市、区)15个, 较高风险县(市、区)17个,中风险县(市、区)41个,较低风险县(市、区)27个,低风险县(市、区)29个。随着疫情发展,各县(市、区)相关风险等级将作动态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疫情防控要求和实行分类管理、精准施策的原则,开展农村新冠肺炎防控工作。
(一)低风险及较低风险农村地区,实施外防输入的策略,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排查工作。乡镇(街道)干部要下沉到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定责定岗。在乡镇(街道)的领导下,村委会牵头成立由村委会干部、片警、村卫生人员等组成的农村防控工作组,形成乡镇(街道)、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三道防线,鼓励村民和志愿者参与,组成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实施网格化、地毯式摸排湖北省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往来情况,对村委会、村小组、家庭进行全覆盖,及时发现防控隐患线索,并向乡镇(街道)报告。
2.及时告知信息。村委会要发布告示,要求从疫情高发地区返回人员立即到所在村小组进行登记,如实填报、核对《个人健康申报表》或通过云南省疫情防控个人健康申报系统微信小程序扫码登记。个人做好体温检测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向公众发布就诊信息,每日发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防控信息,提示出行、旅行风险。
3.开展健康教育。村委会要通过村宣传栏、一封信、悬挂标语、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形式,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疾病防治核心信息传达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督促家庭多开窗通风,每天不少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加强日常清洁和消毒,减少家庭聚会;督促个人做到出门戴口罩、不握手、勤洗手、少聚集、少窜门、少聚餐、不信谣、不传谣。不组织公众聚集活动,要求白事从简、红事推迟,督促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避免交叉感染。
4.加强分类管理。对返(来)村人员进行分类管控,入网、入格、入家庭。建立下传机制,由乡镇(街道)政府将收到的湖北省等疫情高发地区返(来)村人员名单下传村委会。村委会收到本村前14日内离开湖北地区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返(来)村人员信息(或自查发现此类人员)后,要监督此类人员接受集中医学观察,不得外出,并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确保落实到人、登记在册、村委会管理、上门观察。建立上传机制,对出现发热、气促、干咳等症状者,村委会要及时报告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报告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迅速安排就诊。村委会要督促其他疫情高发地区返(来)村人员主动自行隔离14天,外出时佩戴口罩;一旦出现发热,伴乏力、干咳等症状,督促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
5.加强环境治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严格对农村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改善环境卫生状况,特别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环境整治和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监管,把环境卫生整治措施落实到每个村委会、每个村民小组、每个家庭。村委会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村民小组、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物;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制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二)中风险农村地区,当农村居民中出现1例确诊病例时,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策略,在上述5项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1.严格密接管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村委会的配合,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科学判定密切接触者。县(市、区)政府要指定隔离点,对所有确诊患者、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开展集中隔离。
2.加强清洁消毒。村委会要协助做好病例家庭、楼栋单元、单位办公室、会议室等疫点的消毒,并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做好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居民出入时要佩戴口罩,村委会要做到监督提醒。
3.取消自发组织的群体性集会活动,停办庙会、集市等公众活动。
(三)高风险及较高风险农村地区,当农村居民中14天内出现2例及以上感染来源不清楚的散发病例,或暴发疫情起数较多且规模较大,呈持续传播态势时,要采取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策略,在上述8项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1.实行区域封锁,采取有效封锁措施,限制人员进出,可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等。
2.限制人员聚集。限制或停止农村内集市、集会等人群聚集的活动,关闭当地公共场所,必要时停工、停业、停课。
四、工作保障
(二)关爱困难群众。妥善解决确诊患者、疑似病例以及隔离家庭的困难,做好帮扶工作。对农村孤寡老人、无人照看的残疾人,及时安排专人照顾日常生活。同时,对因受防控影响、不能返回就业岗位的贫困人口,及时做好帮扶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及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强化对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不落实防控工作或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乡镇(街道)、村委会,进行责任倒查,视情节严肃追责。